
父母逼她出10萬給弟買房
鳳凰網(wǎng)訊:印象中,唐露的童年并沒有父母,只有外婆、外公、舅媽以及大她10歲的表哥。唐露稱“自打童年記事起,爸媽的印象就很模糊,那時他們每隔兩三年才回家,好像只來看過我兩三次吧。”唐露6歲那年,家里傳來喜訊,媽媽懷上了弟弟。弟弟在武漢出生后,爸媽更沒時間顧及唐露,更加對她不聞不問了。
大學畢業(yè)后,唐露留在重慶,工作換了又換,而爸媽則一直在福建打工。兩年前,唐露找了一個對她很好的男朋友,兩人計劃著結婚,“他們聽說我要結婚就急了,說我先不著急結婚,先想著弟弟點,讓弟弟娶了媳婦再說?!敝钡浆F(xiàn)在,唐露的婚事也沒張羅到位。
上周六,唐璐爸爸給她打來電話,“你那兒有沒得錢,弟弟房子要給首付,還差10萬,下半年裝修好了他要當婚房?!碧坡兑詾榫芙^就沒事,誰想到爸媽每天打電話催,還罵她不是人,如果不出錢就找她要贍養(yǎng)費,“為了要錢也是費盡心思,反正我無所謂,錢是不得出的。”
記者以唐露朋友名義撥通唐爸爸電話,對方稱“我不是不關心她呀,我也有打電話啊,生活費學費也在照常寄啊?!碧瓢职终f,“不管怎樣,先著急幫弟弟買婚房,畢竟是親弟弟不能不管,這錢出也得出,不出也得出,一分不能少,這是做姐姐的責任。”對方稱。
現(xiàn)實版“樊勝美”該如何反抗
因為弟弟還沒娶媳婦,所以姐姐也不能結婚,弟弟要買婚房,姐姐就要拿10萬塊錢,還美其名曰這是做姐姐的責任,著實沒這個道理。這個事件中的父母不禁讓我們想起了《歡樂頌》中樊勝美的父母,樊勝美自己在上海打工辛苦賺的錢卻給哥哥買了房子,自己與別人合租,還要負擔家里大大小小的一切開支。難道這就是兄弟姐妹存在的意義嗎?兄弟姐妹之間有這種義務嗎?“樊勝美”該如何反抗?
首先,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jīng)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yǎng)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yǎng)的義務。由兄、姐扶養(yǎng)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yǎng)的義務。
本案中,唐露的父母一沒死二沒殘,別說她現(xiàn)在沒有負擔能力,就算有負擔能力,也根本沒有義務照顧她的弟弟。
其次,《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yǎng)費的權利。
本案中,唐露的弟弟既已到了買婚房的年紀,想必也已經(jīng)成年,她的父母愿意為其弟弟買房,屬于法定義務之外之外的自愿行為,與唐露無關,更無權以此要求唐露出錢。
最后,唐露父母揚言“如果不出錢就找她要贍養(yǎng)費”也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因為根據(jù)《婚姻法》二十一條,只有子女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yǎng)費的權利。
本案中唐露的父母既然有能力給其弟弟買婚房,肯定沒達到生活困難的地步。所以,他們索要贍養(yǎng)費的行為也不會得到法律支持。
以上就是“父母逼她出10萬給弟買房 現(xiàn)實版“樊勝美”該如何反抗”的介紹。俗話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jīng)”,法律也從來不外乎人情,雖然《婚姻法》對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有明確規(guī)定,但這個社會的道德觀和價值觀還是遠遠落后于法律的,所以,很多人背負了他們不應背負的責任,生活得不到幸福。如何處理好家庭成員之間的矛盾,從法律角度分析家庭問題,請咨詢網(wǎng)站專業(y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