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丹被曝懷孕疑隱婚
鳳凰網(wǎng)訊:難道朱丹與周一圍已經(jīng)隱婚了?那么懷孕生娃也就正常了。名偵探趙五兒還配文稱:“在此五哥恭喜朱丹和周一圍啦”。翻看朱丹的微博,4月底的時候朱丹沒忍住撒了把跟周一圍的狗糧,結果瞞不住火眼金睛的人民群眾啊,一語道破朱丹胖了的評論被贊到了熱門。
當天下午1點多收工后,朱丹乘車冒雨趕回浙江老家,老宅停車不方便,朱丹媽媽特意打著傘走到路口迎接女兒。助理幫忙從車上拿下了兩大袋子東西,本來想遞給朱丹,卻被朱媽媽一把搶了過去,恐怕也是格外在意女兒的肚子。
朱丹媽媽左右開弓,雙手提滿了東西,朱丹也樂得享受媽媽寵愛,抱上布偶撐著傘,和母親樂呵呵地回家了。對此,網(wǎng)友們紛紛評論稱:“恭喜朱丹女神”、“祝?!薄?/p>

法律角度如何看待隱婚問題
首先,從字面意義進行理解,隱婚可以理解為隱瞞結婚的事實,達到結婚事實不為外人所知。男女雙方達成隱婚可以是基于個人隱私的考慮,也可以是基于工作或者事業(yè)的發(fā)展的需要。這一點在女性中特別常見,在接觸的隱婚引發(fā)的爭議中女性居多,究其原因大多是為了事業(yè)更好的發(fā)展,在公司入職的時候要求幾年之內(nèi)不結婚、幾年之內(nèi)不生孩子,作為入職的條件,這里且不談論這些條件的合法性,但就從公平就業(yè)的角度同更加體現(xiàn)女性就業(yè)的不公平。
其次,從法律角度如何看待隱婚問題,第一、隱婚并不是一個法律術語,更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合法的婚姻需要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兩方面的內(nèi)容,在形式要件方面而言登記是并不可少的.進而可以得知在這個層次上的隱婚并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未經(jīng)登記的男女關系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事實婚姻關系除外).第二、這里討論的隱婚只是在朋友之間或者單位之間隱藏已婚的事實,結婚的事實不為外界所知,這一點是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的,畢竟結婚與否是當事人的隱私,這種隱私并不侵害它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是保護這類隱私的。單位能夠以違反當初入職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呢?小編認為不可以,因為單位所附的條件本身違法,涉嫌性別歧視性,違反公序良俗。
如何能夠合理合法的進行隱婚,隱婚應當是具有合法婚姻關系之后對婚姻關系的隱藏,如果不具有婚姻關系,自然談不到隱婚,所以,在考慮隱婚時,首先應當進行婚姻登記,那種未經(jīng)登記的秘密同居行為時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的。其次,可以在親朋之間簽訂保密協(xié)議,一旦結婚信息泄露可以追究相關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