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中生跳樓被踹回
中國網(wǎng)訊:7月3日,記者從安徽省蕪湖市無為縣獲悉,當(dāng)?shù)匾恍^(qū)高層住宅13樓窗戶外,一名高中生想要跳樓輕生,并不時做出危險舉動,危急時刻一名消防員從樓上陽臺高空速降,用腳將孩子抵回了屋里。
記者從現(xiàn)場畫面看到,當(dāng)時,一名男子雙腿朝外臥坐在13樓的窗戶上,搖搖欲墜。救援人員企圖靠近男子時,該男子言語激動,并在窗戶上站立,做出危險舉動,非常不配合救援。
在民警和家人勸說無效的情況下,救援人員決定攜帶安全繩等救生器材,從14樓自上而下施救。
該名男子情緒越來越激動,在千鈞一發(fā)之際,一名救援人員腰系安全繩從14樓以“閃電”般的速度“精準(zhǔn)點降”,突然出現(xiàn)在該名男子的面前,用腳將該名男子抵進屋內(nèi),該名男子被成功施救。
據(jù)了解,該名男子為高中生,因和父母吵架,一時情緒激動萌生了輕生的念頭。
父母子女間溝通要保持冷靜
父母對子女有教育義務(wù),但教育一定要講究方法,爭吵不僅不能起到教育作用,還會有其他負面影響。特別是高中生正處于人生觀、價值觀逐步穩(wěn)定時期,對很多事情都有自己的看法和想法,需要得到父母的理解和支持。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wù);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wù)。為人子女,動不動就有輕生的想法是不對的,不僅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zé),更是對父母的不孝。子女不履行對父母的贍養(yǎng)義務(wù)的,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yǎng)費的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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