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孩子未滿一周歲 男方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方先生與妻子是通過媒人介紹相識的,在進行過短暫接觸之后,兩人便領證結婚,方先生認為,他與妻子婚前并無深厚的感情基礎,也并無透徹了解彼此。在他看來,這也是兩人今日婚姻生活不幸福的根本原因。2014年2月,兩人結婚僅月余,方先生的妻子便懷孕了。據(jù)方先生講述,兩人還未來得及培養(yǎng)感情,就面臨著即將為人父母的重擔。由于身體原因,方先生的妻子在懷孕時反應強烈,脾氣也變得十分暴躁。在時而爆發(fā)的爭吵中,兩人的矛盾日益積累下來。去年冬天,方先生的妻子為他生下了一個兒子,但孩子的降生卻沒能緩和兩人的關系,反而因為經(jīng)濟負擔的進一步加重,使兩人的相處變得更為困難。今年6月,方先生第一次向妻子提出了離婚,并要求自己撫養(yǎng)孩子,卻遭到了妻子的拒絕與痛罵。現(xiàn)在,兩人的孩子僅8個月大,方先生想知道,自己能否去法院起訴離婚呢?
法院判決:不能判決離婚
由于孩子未滿一周歲,方先生不滿足可以起訴離婚的條件,應等到分娩后一年以后才可以起訴離婚,所以判決駁回方先生的起訴。
律師說法:男方起訴離婚有條件限制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說,方先生夫妻之間,妻子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但即便法院準予雙方離婚,方先生也很難取得孩子的撫養(yǎng)權,因為《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離婚后,哺乳期內(nèi)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yǎng)為原則。一般情況來說,在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都會判隨母親生活,男方可享有探視權,并支付撫養(yǎng)費。
以上就是對“孩子未滿一周歲 男方是否可以起訴離婚”的相關問題解答,如果您還有需要咨詢的問題,歡迎來電咨詢法邦網(wǎng)專業(yè)婚姻法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