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過戶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假如贈與協議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不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婦一方的財產范疇作了規(guī)定。即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為夫婦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遭受損害獲得的醫(yī)療費用、殘疾人生活補助金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協議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理應歸一方的財產。
3、夫妻共同財產,就是指在夫妻關系續(xù)存期內夫婦所共同擁有的財產。說白了夫妻關系續(xù)存期內,就是指夫婦婚后到一方身亡或是離婚之前這一段時間,這期內夫婦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與婚前房產的認定?
一、結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假如登記一方不承認另一方有出資行為,或者認定另一方的出資歸屬于贈予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換句話說離婚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實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于贈予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不然最終可能會人財兩空。
二、夫婦一方結婚前支付首付款買房,婚后夫婦共同還款,房子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guī)定,夫婦一方結婚前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向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款,房地產登記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未償還的借款為獲得房地產一方的個人負債,因為婚后是夫婦共同還款,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必須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依據協議優(yōu)先的標準,假如雙方對房地產達成共識的,離婚時可以依照協議分割房地產。
三、一方結婚前全額出資買房,獲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屬于個人財產。依據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guī)定,結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且獲得房產證的,不容置疑房地產歸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記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對方無權要求分割房地產。
四、一方結婚前全額出資買房,婚后獲得房產證的,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結束,房產證只是對購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子歸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不參加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五、結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兒女名下,該房地產就歸屬于登記方的結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對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地產。假如結婚前買房時,父母支助兒女購房,只出了一部分購房款,剩下購房款由婚內夫婦雙方共同按揭償還借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通常會將房屋判歸共同所有,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借款及房屋產生的升值,由獲得房屋的一方對對方作出補償。
六、結婚前一方父母支助兒女購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假如雙方對房地產份額有約定的,依照約定享有房屋的產權。
七、父母支助兒女購房,結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兒女名下。離婚時,房地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兒女的贈予,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予,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予。離婚房產分割時,依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地產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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