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妝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嫁妝的含意:
嫁妝就是指新娘子帶給婆家的錢財和物品的總和,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妝到底是贈給婚后的婆家還是專為婚后的閨女準備的卻因情況的不同而異。一般說來是給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專為閨女婚后準備的。嫁妝多少也視地區(qū)及家庭財力而異。
嫁妝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前,女方父母給予閨女的; 另一種則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后,父母再給予閨女的。 通常來說,對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前給予閨女的嫁妝,應視作女方的婚前財產;對于結婚登記之后舉辦婚禮儀式之前父母給予閨女的嫁妝,以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為原則,特殊情況除外。
根據(jù)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精神及原則,結婚登記前陪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予,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一方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結婚登記后陪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嫁妝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婦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婦共同所有:
(一)薪水、獎勵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婦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嫁妝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夫婦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用、殘疾人生活補助金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協(xié)議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嫁妝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資為兒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兒女的名下,視作對自己兒女的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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