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無效指什么
所謂婚姻無效,是指男女兩性結合不符合結婚條件或法定程序,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
二、哪些情形屬于無效婚姻
《婚姻法》第10條對無效婚姻作了如下規(guī)定:
(一)重婚的;依照我國《刑法》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重婚有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即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凡具備以上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也即婚姻關系自始無效,不產生法律上的婚姻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