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也就是說,受脅迫的一方可以撤銷婚姻。那申請撤銷婚姻的人需具備什么資格,什么人可以申請撤銷婚姻?
有權申請撤銷婚姻的申請人,只能是婚姻當事人中的受脅迫方本人。受脅迫方在結婚時不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愿,雙方締結結婚關系違背她(他)的意志。而另一方當事人在結婚時并沒有受到脅迫,其關于與對方締結結婚關系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因此,另一方當事人對雙方的婚姻關系沒有撤銷權。受脅迫當事人的近親屬,也沒有權利申請撤銷該婚姻關系,這是由于可撤銷婚姻違反的是結婚自愿原則,結婚行為是否為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只有婚姻當事人本人明確知道,其近親屬不能替代受脅迫當事人作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的意思表示。
申請撤銷婚姻的期限:
婚姻法規(guī)定,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nèi)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nèi)提出?;橐龇ㄋ?guī)定的撤銷婚姻1年的期限,不得中止、中斷、延長,所以說,申請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必須及時到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提出申請,超過期限,自己的權利就喪失了。
為了更好的維護好自己在可撤銷婚姻中的合法權利,申請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可具體咨詢專業(yè)的婚姻律師,律師會幫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幫您實現(xiàn)自身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