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辦理涉外結婚的手續(xù)
(一) 中國公民應提供
1.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外國人應提供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2.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fā)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3.經(jīng)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三)外國僑民應提供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2.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二、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1、一方常住戶口在我登記處管轄區(qū)范圍內;
2、自愿離婚;
3、已達成離婚協(xié)議;
4、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在中國內地或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過結婚登記;
6、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