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情況看,絕大多數夫妻共有的房屋是登記在一方名下,其中以登記在男方名下的居多。這主要是由傳統(tǒng)、習慣決定的,符合一般人心理狀態(tài),社會普遍接受這一現象和作法。
但是,隨著社會的發(fā)展進步和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目前有較多的夫或妻要求將雙方的姓名均登記于產權證之上的情況。這種要求且不問其實際效果,至少體現了雙方的平等意識、婦女獨立意識,以及一方對另一方愛的表達等等。筆者認為,從現實上看,反映了公民內心對婚姻生活缺乏穩(wěn)定性和安全感的心理狀態(tài),和相應的社會現狀;從法律意義上看,這種作法確實會起到有效防止一方單方轉讓房屋,避免糾紛發(fā)生的作用。
那么如何將原來單一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變成登記在夫和妻名下呢?
綜合法律規(guī)定及各地作法,一般是采取買賣、贈與方式,那么能否直接辦理呢?本文試探討直接辦理的可行性,供需者參考:
一、需要資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地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房產證的登記日期要在結婚登記之后,如果是貸款所購買的房屋,需要還清貸款)。
二、辦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共同到房產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
2、房產登記部門內部流轉處理;
3、共同到房產登記部門領取新房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