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訊(記者楊昌平)
房子賣給小三 離婚隱藏了房產
李女士萬萬沒有想到,離婚之后她才發(fā)現(xiàn),丈夫早在9年前就私自買了一套房,并把該套房以買賣形式轉讓給“小三”。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審理了李女士起訴丈夫張某隱匿夫妻共同財產一案,在法庭上,法官當庭逼問張某和“小三”的關系,張某對多個問題以沉默應對。
前妻狀告前夫 要求重新分割隱匿房產
原告李女士上午到庭,被告張先生也出了庭,但同為被告人的宗某未到庭。李女士介紹說,她與張某于1985年結婚,雙方生有一子。2002年,張某與宗某有染,致使夫妻感情出現(xiàn)裂痕,2010年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但是,早在2003年,張某就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一套房,并在2007年以買賣形式將樓房轉讓給了宗某。李女士認為,張某轉讓房屋,并不是真實的買賣,沒有價款的支付,其目的就是為了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李女士要求判決涉案房屋歸她所有。
前夫辯稱房屋非共同財產 律師出示證據(jù)證明隱匿房產
在法庭上,張先生辯稱該套房屋本來就不是他買的,而是宗某的母親買的。張先生還認為,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訴訟中已經分割完畢,當時已經給李女士多分了財產。而李女士的代理人則認為,離婚判決中適用法律的依據(jù)是對婚姻有過錯原則,而現(xiàn)在的依據(jù)是《婚姻法》第47條,夫妻一方變賣、隱匿共同財產,受損害一方可以在事后提出新的分割財產訴訟。
法官詢問張某:“你現(xiàn)在和宗某是什么關系?”張某回答:“夫妻關系?!庇謫枺骸笆裁磿r間登記的?”答:“2011年1月份。”“你們最初相識是什么時候?”“2007年辦房產過戶時認識的?!薄澳銈z什么時候同居的?”“結婚前沒同居過?!薄爸澳銈z什么關系?”“就是有的時候見見面?!薄耙娒媸裁匆馑??談什么啊?”“就是隨便的聊天吧,沒有什么?!薄澳悄銈z是否生了一個女孩?。俊睆埬巢徽Z?!坝羞@回事嗎,有還是沒有?”張某繼續(xù)不語。法官只好點明:“你和宗某2004年相識,2006年發(fā)生男女關系,2008年生下一女孩,有這回事嗎?”張某仍然不語。法官又問:“你這套房子什么時候過戶到宗某名下的?”答:“2007年?!薄艾F(xiàn)在這套房子誰住著呢?”“我住著?!薄熬湍阕约簡幔俊薄耙膊皇?,有時候宗某也來住。”“那實際上就是你倆住唄?!薄皩?。”
李女士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證據(jù),證明早在2003年,宗某的暫住證就辦在該套房屋中。李女士表示,在離婚訴訟中,已經判給了張某一套房,因此這套被張某隱匿的房屋應判歸她所有。據(jù)悉,涉案房屋已被房管局撤銷了宗某的產權登記。截至記者發(fā)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