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答辯狀的概念和特征
所謂的離婚答辯狀,其實是民事答辯狀的一種,指的是離婚訴訟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副本后,在法定限內(nèi),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書狀。
從概念中可以看出,離婚答辯狀具備以下特征:
1、須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即離婚訴訟中被起訴離婚的對象。
2、須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出。民事訴訟法第113條第1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出答辯狀。”第113條第2款又規(guī)定?!氨桓娌惶岢龃疝q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由此可見,提出答辯狀,對于民事被告來說,既是義務,又是權利,而主要的還是權利。
3、須針對起訴狀的內(nèi)容進行答辯。
二、離婚答辯狀包括哪些內(nèi)容,怎么寫離婚答辯狀?
離婚答辯狀包括三個部分,主要是首部、正文即答辯論點論據(jù)以及尾部。下面詳述之:
(一)首部
1、標題:寫“民事答辯狀”;
2、當事人欄: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列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寫明對原告某人為什么案件起訴進行答辯,對何時收到起訴狀副本,可寫可不寫。具體寫法如:“答辯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訴訟一案,現(xiàn)答辯如下:”或寫:“答辯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轉來原告XX提起XX之訴一案的起訴狀副本,現(xiàn)提出如下答辯:”
(二)正文部分,這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作時有以下需要注意的地方:
1.就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對原告訴狀中所寫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表示意見。如果所訴事實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觀真實的事實來加以證明。就事實部分進行論證,要著重列舉出反面的證據(jù)來證明原告訴狀中所述事實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證確實、充分,不能憑空否認原告訴狀中所敘述的事。這里所說的反面證據(jù),一種是直接與原告所提的證據(jù)相對抗的證據(jù),另一種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實的證據(jù)。
2.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一是事實如果有出入,當然就會引起適用法律上的改變,論證理由自然可以從簡,這叫事實勝于雄辯。二是事實沒有出人,而原告對實體法條文理解錯誤,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則可據(jù)理反駁。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訴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沒有具備引起訴訟發(fā)生和進行的條件, 則 可就適用程序法方面進行反駁。
3.提出答辯主張 。在提出事實、法律方面的答辯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三)尾部
尾部是文書中的格式部分,比如在文末左下角寫上“此致敬禮”,在右下角寫上答辯人姓名及日期。
以上就是離婚答辯狀包括哪些內(nèi)容以及怎么樣寫離婚答辯狀等內(nèi)容的簡單介紹。當然,這涉及到法律文書的寫作,一般人可能都會寫得非常不專業(yè),甚至漏掉關鍵內(nèi)容。因此,建議沒有文書寫作經(jīng)驗的當事人要咨詢下律師或者專業(yè)的法律人,必要的時候可以找律師作委托人代理案件,這樣在細節(jié)上也可以和律師商量,并獲得最佳的建議,同時也能省去因為文書寫作不規(guī)范所帶來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