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在訴訟離婚中,離婚的實質(zhì)條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感情破裂則判決離婚;感情沒有破裂則判決不準離婚。
二、什么情況下會判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這里需要提醒的是,法院審理離婚并不以過錯為標準,而以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與此同時,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需要考慮的原則包括婚姻自由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