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結婚公證是什么
涉外結婚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yè)務的公證機關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的結婚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對于不在我國境內結婚的人,如何在國內證明自己的婚姻關系,這就需要涉外結婚公證。同時,涉外結婚公證用途主要用包括:遺產分配、房產買賣、離婚等方面,用途很廣泛。目前需要在國內公證證明的婚姻關系,主要是我國法律所承認的婚姻關系。這些都是經合法手續(xù)登記的婚姻,包括國內和國外合法締結的婚姻。
二、港、澳、臺、國外結婚證也要進行公證認證
隨著跨國婚姻以及出國留學工作的增多,中國大陸人在香港、澳門、臺灣及國外申請登記結婚,領取港、澳、臺、國外結婚證的越來越多。因此,港、澳、臺、國外結婚證在中國使用的機會和頻率也越來越多,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機關有關部門(包括法院)都會要求對港、澳、臺、國外結婚證進行公證認證,這是由于中國目前沒有加入海牙公約組織,因此涉外文件在國內使用就必須有所在國公證員對其公證,該國外交部認證,經過這個程序,港、澳、臺、國外結婚證在國內使用才能被認可。
三、涉外結婚公證注意事項
1、如果結婚證書遺失的,應根據(jù)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發(fā)布的《婚姻登記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即根據(jù)當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記機關發(fā)給的《夫妻關系證明書》出具公證。
2、對于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xù)的所謂事實婚姻當事人,要求申辦有關結婚公證的,應先補辦結婚登記手續(xù),然后憑結婚證書出具公證書。
3、對于在我國第一部《婚姻法》公布施行前(即1950年5月1日以前)按當?shù)仫L俗習慣結婚,且無結婚證的,經審查核實后,給予辦理夫妻關系公證書。
4、對于解放前按當?shù)仫L俗習慣結婚,寫有民間結婚證書,且在結婚書上寫明結婚時間、地點的,可以換發(fā)方式,為當事人出具結婚公證書。
5、對我國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前結婚的,如當事人出國時間久遠,又沒有戶籍等檔案資料可查的,可以由兩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聲明書,聲明了解他們的結婚情況,公證處再就此"聲明書"加以證明聲明人簽名蓋章屬實。
6、雙方均是我國自費留學生,在國外登記結婚,回國后,為了去第三國而申辦結婚公證的,公證處可憑當事人提供的經原婚姻締結地國外交部或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結婚公證書,為其出具夫妻關系公證書,但不能出具結婚公證書。
以上就是關于“涉外結婚公證是什么”、“涉外結婚公證注意事項”相關問題的介紹,涉外婚姻公證用途主要用包括:遺產分配、房產買賣、離婚等方面,如果在這些問題上遇上什么困難,建議尋求專業(yè)的律師的幫助,畢竟涉外婚姻本身有其特殊性,專業(yè)人士有豐富的經驗為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省時省力又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