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內財產協(xié)議哪些不可以?
1、對子女的撫養(yǎng)義務免除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筆者在實務中遇到不少要求代為擬訂婚內財產協(xié)議時要求不愿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此類約定的效力,不能說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經濟上陷于困頓,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
2、對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債務,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婚內財產協(xié)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但是,這類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只有在有證據(jù)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要求夫妻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
婚內財產協(xié)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擔家庭生活開支。對于家庭生活的開支,有些是無法預見的,若協(xié)議上沒有約定,顯然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
二、離婚時公房怎么辦?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后,雙方均可以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屋,婚姻關系存續(xù)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者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lián)建或者聯(lián)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者交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房屋的;
(9)其他應當認定均可承租的情況。
2、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的處理原則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處理公房使用、承租問題的總的原則是:“堅持男女平等和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等原則,考慮雙方的經濟收入,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逼渚唧w原則是:
(1)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
(2)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3)照顧殘疾或者生活困難的一方;
(4)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shù)慕洕a償。夫妻雙方分別租??;或者雙方將這套公房調換為兩處較小的公房分別居?。换蛘哌@套公房由一方單獨租住,由承租方給另一方解決住房或者給予經濟補償。
3、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但解決住房確有困難的,一般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無承租權一方可以暫時居住,暫住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暫住期間,暫住方應交納與房屋租金等額的使用費及其他必要的費用。
(2)無承租權一方另行租房經濟上確有困難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負擔能力的,應給予無承租權一方一次性經濟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