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需要哪些材料?
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二、什么情況下不能結婚?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