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在協(xié)議離婚無法進行情況下的做法,是指夫妻一方當事人基于法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因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其實質是:一方不愿意離婚;子女撫養(yǎng)不能達成一致;財產(債務)處理不能達成一致。以上三點只要有一點存在就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
在訴訟離婚中,離婚的實質條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感情破裂則判決離婚;感情沒有破裂則判決不準離婚。感情是否破裂屬于一個抽象的概念,普通人并不好理解這一概念的含義。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這里需要提醒的是,法院審理離婚并不以過錯為標準,而以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與此同時,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需要考慮的原則包括婚姻自由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等等。
二、協(xié)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的區(qū)別
選擇協(xié)議離婚,其利的方面是:離婚快速、效率高、簡便易行、成本低。但選擇協(xié)議離婚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說相當多數(shù)的人在離婚問題上已經(jīng)鬧的不可開交,矛盾重重,根本不能達成離婚協(xié)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想離婚,只有通過訴訟離婚,別無他法。所以說,選擇訴訟離婚,其利的方面就是法院立案后,一次性解決財產、孩子及子女撫養(yǎng)費問題,依法裁決。但訴訟離婚也會有弊的方面,比如說相對協(xié)議離婚麻煩、法院判決時間可能較長、判決結果不確定,需要耗費較多的精力和財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