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法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法。常用的為以下幾種方法:
(一) 實物分割
在不影響共同財產適用價值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割,如糧食、現金等財產分割。
(二) 價金分割
將共同財產變賣,對變賣所得價金予以分割。一般共同所有的財產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價值將會降低或者消失的情況下,才進行價金分割,如一輛車、一幅珍貴的美術作品等財產。
(三) 價格補償
對于不能進行實物分割,而夫妻一方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作價,取得共有財產,而另一方獲得相當于一半價格的補償,取得價金。如夫妻共有的汽車,一方愿意今后長期使用,那么就不必變賣,而由這一方所取得汽車并給對方相應的補償。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考慮因素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考慮因素,一般起訴到法院會具體考慮以下幾方面的:
(一) 考慮物品的經濟價值好使用價值
有些財產特別是生產資料不宜分割,否則將損害財產的效用或者經濟價值,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同時對雙方都沒有好處。因此對不宜分割的財產要作為一個整體的分割。
(二) 考慮當事人學習和工作的需要
夫妻一方在學習或工作上對某項物品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優(yōu)先考慮該物品分給這一方,如果雙方都需要,則考慮哪一方更需要。如果雙方有一架佳能數碼相機,因男方是個記者,工作中需要拍照,故將相機分給男方,女方能夠分得到其他財產;再如,有一架珠江牌鋼琴,雙方都想要,因女方撫養(yǎng)的女兒酷愛音樂正在學琴,所以分給女方。
(三) 考慮生活的需要
對一些家庭生活用品,要考慮雙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合情合理的分割。
(四) 適當考慮財產來源
對一些特定物品,如與人身關系密切并有經濟價值的紀念物、獎品等,可以根據物品來源,分給獲得一方所有。其他一些共同物品,如果沒有特別實際需要的,也可以考慮財產來源分割。
(五) 合理分割、合理作價
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盡可能合理。
綜上所述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法及考慮因素進行闡述,在實際生活中,夫妻之間不離婚涉及到財產的分割,一旦離婚涉及到的很多問題,不僅僅是財產的分割,建議咨詢婚姻家庭律師,幫助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