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此處商品房指已經(jīng)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于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購買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
(三)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處理:
1、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按照中國的國情,父母給子女買房簽訂書面房屋贈與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認為:父母將房屋產(chǎn)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單獨贈與給子女,屬于子女的婚前財產(chǎn),將房屋產(chǎn)權登記在子女及未來媳/婿共同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2、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jīng)取得房屋完全產(chǎn)權的:
1、 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 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于支付方個人財產(chǎn)
3、 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4、 由取得該房屋產(chǎn)權的購房一方按照1、-3、的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五)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權后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六)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處理為:
1、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以上內容僅供您參考,因房產(chǎn)在生活中是比較復雜的,在具體分割時離婚的雙方的爭議往往比較大,這時候就要看誰提交的證據(jù)對自己最有利了,關于證據(jù)的收集,可以咨詢律師,以他們的辦案經(jīng)驗會很容易判斷出怎么做對你是最有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