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婚時,父母出于疼愛,往往會陪送大量的財物,在獨生子女眾多的現(xiàn)在,陪送的嫁妝往往也是非常可觀的,小到金銀首飾,大到房子,都會成為父母陪送的嫁妝。結婚時,相知相戀容易,相守就難了。據統(tǒng)計,結婚不久就要離婚的概率呈上升趨勢。離婚時彩禮嫁妝如何處理成為兩家頭疼的問題。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對離婚彩禮如何處理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那么,離婚嫁妝怎么分呢,離婚嫁妝能要回嗎?我國法律對離婚嫁妝的處理沒有明確規(guī)定,因此,本文將按照婚姻法的精神及原則分情況為各位朋友一一講解。
一、什么是嫁妝?
嫁妝是指在結婚時,女方父母出于對女兒的疼愛,陪送的房子、首飾、家電、汽車等財物。解決離婚嫁妝能否要回,首先需要確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哪些財產屬于女方的嫁妝。
二、離婚嫁妝能要回嗎,怎么處理?
在我國古代,嫁妝是女方的私有財產。離家時可以自行帶走屬于自己的嫁妝。但是,在現(xiàn)在,嫁妝有可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并不能全部要回。那么,哪些情況下離婚嫁妝可以要回呢?由于嫁妝屬于女方父母贈與的財產。因此,在離婚嫁妝如何處理的問題上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精神及原則,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guī)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妝,離婚時可以要回。
2、 結婚登記后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父母陪送的嫁妝就屬于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妝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陪送的嫁妝就如前所述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分割。
3、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guī)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資為女兒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女兒的名下,視為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則該陪送的房產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分割時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材料可能已經用于購置嫁妝并用于雙方共同生活,事實上此嫁妝已經轉為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被雙方消費掉。此種情況,就應當返還的 范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所購置嫁妝的使用情況,婚姻關系或同居關系存續(xù)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靈活運用,特別是該嫁妝已轉化為共同生活的財產時,返還與分割一同考慮,在分割中體現(xiàn)彩禮嫁妝的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