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財產公證的作用
我國婚姻法第18條第一款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達成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榍柏敭a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后對一方或雙方婚前的財產達成的協議辦理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可以幫助人們弄清家庭賬目,它是對雙方財產的一種保護,而不是感情的障礙?,F在年輕人的結婚年齡越來越晚,打算結婚的人大多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還有老年人再婚,財產歸屬問題往往成為再婚的障礙,分清各自的財產,也可避免雙方及其子女在財產上的糾葛。
盡管人們對婚前財產公證的認識仍有爭議,但大量案例證明婚前財產公證為當事人省去了不必要的財產爭議,這點不容置疑?;榍柏敭a公證有助于明確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的歸屬,是解決婚姻糾紛的可靠法律依據,對穩(wěn)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乃至對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都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一)夫妻雙方就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達成共識,明確其作用及法律后果,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擬定協議書。協議書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yè)、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二)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材料: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三)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不被受理。
婚姻不僅是個人的愛情故事,也是最嚴格的社會和經濟契約。越來越多的夫妻選擇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并進行公證。我們的婚姻生活需要“文本化”的安全保障,這并不是對感情的質疑和懷疑。咨詢專業(yè)人士,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那么即使愛情已被撕碎,我們仍能“優(yōu)雅的轉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