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同居?
同居,是指兩個人出于某種目的而暫時居住在一起,現(xiàn)一般用于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系,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系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可以隨時出于當時人的意愿而終止關系。同居各方都沒有任何法律保障。
還有一種是非法同居關系,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xù)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非法同居是一種違法行為,不受中國法律保護。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就屬于非法同居。
二、可以起訴解除同居關系嗎?
1、 同居是否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除?
如果是雙方無配偶者同居,特別是目前年青一代流行的“先同居、后結婚”的這一種情況,如果雙方在同居一段時間后,不能成立夫妻關系,一方又擔心對方糾纏,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是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雙方解除同居關系,由于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yǎng)達不成意見,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嗎?
同居期間,自然免不了財產的混同,在分手時,自然也不會少了爭執(zhí)。對于“未婚同居”的雙方當事人來說,由于同居期間財產分割達不成一致意見,要求法院公裁,法院是受理的。
當然,同居期間“偷吃”禁果是必然的,如果萬一有了小孩,對于分手后孩子的撫養(yǎng)費爭議,法院也是受理的。
以上是關于同居問題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遇到問題,切不可用非法手段解決,要用法律手段,雖說對于同居關系法律不保護,但是對于同居期間財產和孩子問題還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你遇到了解決不了的問題,建議你及時找個專業(yè)律師咨詢一下,再做決定,要學會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