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非法同居?
我國《婚姻法》修訂后,對于“非法同居”的定義,僅限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范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法律只對這類同居關系進行規(guī)范。如果雙方此前無配偶只是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事實婚姻,現在法律上的概念只是“同居”。
也就是說,現行法對于雙方此前無配偶只是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事實婚姻沒有進行規(guī)定,但是“同居”關系由于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所以存在很多法律風險,比如說解除同居關系時的財產分割問題,與子女撫養(yǎng)問題,很多當事人對此都感到很困擾。
2、非法同居如何解除?
《婚姻法解釋(二)》第1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的,或者當事人解除同居的請求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yǎng)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具體如何解除呢?
換言之,法院對于解除同居關系只限于“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的這種情況,你可以通過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類問題。但是如果你只是要解除普通同居關系,法院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受理的,但是只有在子女撫養(yǎng)權存有爭議時,可以僅就子女撫養(yǎng)權歸屬起訴至法院。
3、非法同居后子女撫養(yǎng)如何解決?
首先,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結婚之前生的孩子),由哪一方撫養(yǎng),可以通過雙方協(xié)商來解決。
另外,如果協(xié)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1)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yǎng),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yǎng)。
(2)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下)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yǎng),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我國沒有關于非法同居關系的規(guī)定,但是婚前同居廣泛的存在于當前的社會里。非法同居的不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所以出現了很多法律上的漏洞。在處理具體的問題時,如何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以及自己子女的合法權益,這些問題都必須慎重考慮,其中涉及很多的法律問題,如果您深陷這種困擾,為了您和子女的權益請咨詢專業(yè)的婚姻法律師為您做出最好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