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本文所要講述的涉外婚姻,含義就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或是雙方的締結地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并且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這些情形主要包括,包括我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結婚、外國公民與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結婚,或是締結地在外國的婚姻,如我國公民與外國公民在中國境外結婚。按照我國婚姻法對于涉外婚姻的規(guī)定,在涉及港澳臺地區(qū)的人員與大陸境內的公民締結婚姻的,申請時同樣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涉外婚姻的相關規(guī)定。此外,我國還要求為維護國家利益,各國對涉外婚姻的主體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國現(xiàn)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yǎng)和服刑的人員,不許與外國人結婚。
二、涉外結婚登記需要哪些程序
(一)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三)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四)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五)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員宣讀本人的聲明書。
(六)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七)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
(八)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有關規(guī)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
(九)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xù)費。所需翻譯費由本人自理。
綜上所述,是對涉外結婚登記的一些相關事宜的概述,相信廣大讀者已經(jīng)基本了解了相關情況。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您除了對如何辦理涉外登記不清晰時,對涉外婚姻的婚前財產(chǎn)是否需要公證等還有疑問的,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幫助您全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