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要返還彩禮嗎
有些地方有結婚前男方送給女方見面禮的風俗習慣,離婚后,有些男方當事人就認為送見面禮的目的在于和女方結婚,既然很快又離婚,見面禮就失去實際意義而理應返還給男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背艘酝猓x婚案件的見面禮一般都是不會返還的。
二、假離婚能逃避債務嗎
有些家庭對外欠了巨額債務,夫妻自作聰明地商量辦理假離婚手續(xù),約定財產和債權歸一方所有,債務由另一方負責償還,以為這樣就可以逃避不還債了,但這在法律上卻行不通。如果債權人將夫妻二人起訴到法院,占有財產的一方以離婚約定為由拒絕還債,另一方同意還債卻無履行能力,法院查明上述事實后,會認定雙方離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債務,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違法行為,該約定無效,法院有權責令或強制這對離婚夫妻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假離婚并不能逃避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