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依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離婚有兩種方式: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xié)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署離婚協(xié)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領取離婚證的一種方式。這種情況,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且對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問題(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一方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必須先行調解,經查明男女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則應判決準予離婚,并對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yǎng)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哪些情況必須通過訴訟離婚
如果有以下情況出現(xiàn),當事人不能通過民政機關辦理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而必須通過訴訟程序才能離婚:
1、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被醫(y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請的,因為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愿的離婚意愿。同樣,法院也不會直接受理被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離婚起訴,包括當事人親屬在內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當事人起訴離婚,只能由另一方當事人起訴,而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作為其代理人參加訴訟。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根據現(xiàn)行的法律規(guī)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當事人,雖然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婚姻。如果解除事實婚姻關系,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xù);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關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辦理解除關系手續(xù),只是雙方有財產或子女撫養(yǎng)糾紛,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5、雙方是在國外或港、澳、臺登記結婚的。對于不在祖國內地登記的婚姻,不管雙方是否能夠達成協(xié)議,只能通過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