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華僑怎么辦理協(xié)議離婚
其屬于涉外婚姻,依據(jù)《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guī)定》,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雙方自愿離婚和復婚,凡要求在國內(內地)辦理的,男女雙方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時,華僑所持的身份證應該是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fā)的本人護照。雙方均為華僑,一方居住在國內,一方居住在國外,如自愿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分配均無異議,雙方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雙方均為居住國外的華僑,原則上向其居住國的有關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
但是居住國因某種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們原先是在國內辦理的結婚登記,雙方可回國內原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如果他們原先是在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可向原經辦結婚登記的使、領館辦理離婚登記。雙方均為回國定居華僑,應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
二、駐外人員怎么辦理協(xié)議離婚
雙方在對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分配均無異議,在不能回國親自辦理的情況下,可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并向國內原結婚登記機關提交書面意見,由該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如協(xié)議離婚雙方符合法定條件,應當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shù)毓C機關公證,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直接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