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無過錯方可請求賠償嗎
根據(jù)《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guī)定,夫妻雙方任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并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離婚時受害一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但是請求賠償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在離婚時提出;二是為列明的四種情形之一,即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其它的情況不能要求賠償。
(一)“婚外情”的程度將決定受害方是否能獲取賠償
婚外情必須達到重婚、與他人同居的程度。如果僅僅與他人發(fā)生了不正當兩性關系,未達到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不能依法要求損害賠償;
(二)離婚時應對過錯方提出民事賠償
若一方已經達到了與他人同居的程度并因此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必須在離婚時要求對方給予民事賠償,若在離婚時未對過錯方提出民事賠償,就會被視為棄權。
二、離婚財產分割時需注意什么
受害者在辦理離婚財產分割時還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在沒有財產約定的情況下,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不會因一方有婚外戀行為就發(fā)生改變,依舊遵循共同財產對等分割的原則。
2、如果夫妻一方在外與他人同居并出資為同居者購置資產,只要確定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置的,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比如購買的是房產,無論該房產的權屬人是否是第三者,該房產或等價款項還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依法進行分割。
3、若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4、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該經濟扶助的義務不涉及到第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