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申請精神損害賠償?shù)臈l件
為了維護我國新型的夫妻關系,保護離婚時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懲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2001年4月28日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正式規(guī)定了離婚案件過錯賠償制度,由配偶中有重大過錯導致家庭關系破裂的一方在離婚時賠償配偶另一方所遭受的精神損失和財產(chǎn)損失。根據(jù)《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p>
該條確立了合法的婚姻關系中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shù)姆杀U稀?/p>
綜上所述,無過錯一方在最終離婚發(fā)生時請求有重大過錯導致家庭關系破裂的一方損害賠償?shù)捻毻瑫r具備上述四個構成要件,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出,無過錯一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shù)那疤幔?/p>
(一)必須是合法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
(二)必須是由于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
(三)必須是在提出離婚時提出,即:離婚才能提起賠償,賠償必須在離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賠償不提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必須是針對合法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
二、離婚過錯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
當有了過錯的充分證據(jù)且能被人民法院依法認定后,即會涉及到賠償?shù)木唧w數(shù)額,在司示實踐過程中,又提出幾十萬賠償要求的,又要求幾萬的,也有要求幾千元的,可見不同的人所要求的數(shù)額是有較大差別的,那么,法院又會給于多大程度的支持呢?
(一)法院在認定過錯問題上多持慎重的態(tài)度,也就是說在對方明確否定的情況下,很難給于認定。
(二)再有充分證據(jù)能夠確定過錯存在時,主要還是通過雙方的調(diào)解來確定賠償?shù)臄?shù)額。
(三)如果雙方最終不能達成調(diào)解結果的話,法院將以判決的形式予以確定。
(四)最終法院的判決所確定的賠償數(shù)額一般不是很高。
法院判決賠償數(shù)額的依據(jù)為《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
法院一般是根據(jù):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受害人的受害程度,過錯方的實際經(jīng)濟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來確定,在此本人無法給出明確數(shù)額,法律也沒有固定的賠償數(shù)額。不同的案件會有不同的結果。同時受害人也不能僅僅從表面上與他人的賠償案例作比較,因為具體的情況可能相差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