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財產分割要注意什么
1、區(qū)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占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2、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后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采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參與分割;
3、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因合伙終止等原因發(fā)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伙關系或其他合作關系終止的證明;
4、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聲明書;被分割的財產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和批準手續(xù)的,應當明確辦理相關手續(xù)的時間。
二、離婚財產分割方式有哪些
夫妻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可以通過協(xié)議約定進行,也可以由法院根據一定的原則進行裁判,也可以兩種方式結合進行。在具體的分割方法上,視不同的財產形態(tài)可以進行平均分割、拍賣后分割、折價補償、競價分割。
平均分割即指夫妻雙方平均分得財產,如現金、銀行存款等即可進行平均分割。拍賣后分割是指對財物進行拍賣后,就拍賣所得價款夫妻間進行分割,如夫妻雙方均不愿持有所有的財物,此財物即可拍賣后進行分割。折價補償即指由夫或妻一方取得財物的所有權,同時對另一方給予折價補償,如對于無法進行實體分割的財物可采此方法。競價分割是指夫妻雙方對于某一特定財產進行競價,由出價高者取得該財產,同時給予對方一定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