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婚生子女的準正
準正,又稱婚生推定,是指因父母結婚而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資格的法律制度。準正制度始于羅馬法,目前大多數(shù)國家都有私生準正制度。通過該制度,使非婚生子女因其生父與生母在其出生后結婚或司法宣告而被婚生化,即賦予與婚生子女相同之地位。
1、須有血統(tǒng)上的非婚生父母子女關系。關于血統(tǒng)關系確立的證明,國外民法一般規(guī)定,準許以任何方式證明生父或生母的身份,子女的母親是子女所由之出生的女子,父親為推定在受孕期間與其同居的男子。
2、須有生父母的婚姻或司法宣告。非婚生子女經(jīng)由婚姻準正制度被視為婚生,無須生父母有任何能力,也不以任何人同意為必要,更不須任何特別程序。法院宣告的準正可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以非訴訟案件程序宣布子女為婚生。請求可由生父母雙方共同提出、生父母一方、非婚生子女或利害關系人提出。
關于準正后的法律效力,外國法律均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準正后當然成為婚生子女或視為婚生子女,其權利義務與婚生子女相同。在撫養(yǎng)、監(jiān)護、繼承等涉及父母子女關系的事項中,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視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說,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權利,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且不允許任何個人、組織、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視,由此而引起的侵權,由侵權人承擔完全責任。具體包括:
(1)生父和生母對非婚生子女都有撫養(yǎng)義務。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都應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生活費是指滿足自己衣食住行等方面需要所必要的金錢或生活物品;教育費是指接受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所需要的費用,包括學費、雜費等。獨立生活是指能夠單獨依靠自己的勞動收入或其他收入滿足自己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全部需要,即使已經(jīng)年滿18周歲但還在繼續(xù)在學校就讀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獨立生活的,父母仍然要承擔提供生活費用和教育費用的義務。在非婚生父母對非婚生子女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yǎng)費的權利。
(2)非婚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在非婚生子女無認知能力時,其姓名由其生父母確定;當非婚生子女有認知能力時,自己可以做出選擇。
(3)生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生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chǎn)的權利。非婚生子女,盡管其不是婚生,但與聲父母的血緣關系不可否認,對生父母的遺產(chǎn)有與婚生子女完全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因其非婚生而限制或剝奪其繼承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屬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什么是非婚生子女的認領
認領制度是指通過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實現(xiàn)婚生化的法律行為。非婚生子女的認領一般是在無法準正的情況下發(fā)生的。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間,依生理的出生事實發(fā)生法律上的親子關系,無須生母的認領。而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之間,無法以分娩的事實而直接確定。而且自然血緣的親子關系與法律上的親子關系并不相同,后者除具有前者的事實外,尚須生父認領。生父認領一般有兩種情況;自愿認領和強制認領。自愿認領是指生父承認該非婚生子女是自己所生,并自愿履行對子女的義務的法律行為;強制認領是指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不自動認領時,有關當事人可以訴請法院予以強制認領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