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協(xié)議離婚的條件
第一,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第二,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guī)定,年滿十八周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系問題。
第三,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并承擔法律后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這種自愿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fā)自內(nèi)心的自愿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第四,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chǎn)、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yǎng)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xié)議,并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第五,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系發(fā)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二、申請協(xié)議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一)申請。
內(nèi)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nèi)地自愿離婚的,內(nèi)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nèi)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nèi)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nèi)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上述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其中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在審查過程中,必須全面了解協(xié)議的內(nèi)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yǎng)、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三)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于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fā)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如果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xié)議、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nèi)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當事人從領取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xié)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