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誰能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體是無過錯配偶一方。在離婚損害賠償訴訟中,行使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體只能是無過錯的配偶一方且對方存在著過錯。如果配偶雙方均有過錯或雙方均無過錯的,就不能適用離婚損害賠償。這里的“過錯”是指法定的過錯即具有《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行為。理由如下:
1、婚姻是基于夫妻關系的男女兩性的自愿結合。在婚姻家庭中,難免會發(fā)生一方侵犯他方的合法權益或違背婚姻家庭的法定義務的情形,夫妻雙方總會存有或大或小過錯。法律不是萬能的,不可能規(guī)范的面面俱到,也不可能對婚姻當事人中所有的過錯都要進行追究,它只能追究危害較大的過錯行為。否則婚姻關系之間就沒有是非的標準了。
2、婚姻當事人存在著的過錯,并非都影響到夫妻關系的維系,只有某些危害較大的過錯行為,才會傷害夫妻一方的心靈,給夫妻一方的精神造成損害。
二、離婚損害由誰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義務一般主體是無過錯方的配偶。在離婚損害賠償訴訟中,配偶一方作為賠償義務主體,其須存在著法定的過錯行為,即存在著《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之中的行為。
1、行為。重婚有兩種形式,即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者又與之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一般包括兩種形式,即通奸與姘居。對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姘居的,過錯的配偶一方作為離婚損害賠償責任主體,在司法實務中已達成共識。
3、家庭暴力行為。家庭暴力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概而言之有兩種,即精神上的暴力和肉體上的暴力。精神上暴力通常表現(xiàn)為對受害人進行侮辱、諷刺和咒罵等,肉體上的暴力上通常表現(xiàn)為對受害人進行毆打、捆綁、殘害等。由施暴者賠償。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根據(jù)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虐待”是指持續(xù)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斑z棄”是指對年老、年幼、患病或沒有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的行為。由虐待者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