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婚需要辦理結婚登記嗎
復婚,也是一種法律行為,是指離婚后的男女雙方又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復婚也必須遵守法律規(guī)定的結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其程序基本適用結婚登記程序。
《婚姻法》第28條規(guī)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橐龅怯洐C關應予以登記?!?/p>
《婚姻登記辦法》第8條規(guī)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登記程序辦理登記,發(fā)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p>
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夫妻關系才算合法確立。
在現(xiàn)實生活中存在不少,有的夫妻離婚后,不辦理復婚登記手續(xù)又以夫妻關系同居,這種事實上的復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規(guī)定,在法律上不予保護和承認。
復婚登記和結婚登記是一樣的,是國家對公民婚姻關系的成立進行審查和監(jiān)督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則的實施,防止包辦、買賣婚姻和重婚現(xiàn)象發(fā)生,承認婚姻關系恢復的重要法律程序,對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著重要意義。
二、復婚登記的程序
復婚后,夫妻雙方的財產(chǎn),如果簽訂婚前財產(chǎn)協(xié)議(如條件允許)可對該協(xié)議進行公證,以確保雙方不會對該兩套房的歸屬發(fā)生爭議。復婚后取得的財產(chǎn)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最好對復婚后對方還貸義務以及還貸部分的歸屬也進行約定。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yī)學檢查?;橐龅怯浌芾頇C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