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待離婚或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xié)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調解或判決的一種離婚制度。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就應準予離婚?!庇纱丝梢姡?/p>
1、離婚訴訟。而只能依法作為訴訟代理人,代理夫妻一方參加訴訟活動。
2、訴訟離婚限于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是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協(xié)商一致;或對債務的性質及清償責任的分擔發(fā)生爭議;或是因一方要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另一方不同意施以幫助或是不愿按對方要求給予幫助而協(xié)議不成的。這幾方面有的是單一項有爭議,有的是同時幾項都有爭議,須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解決。其中,是否解除婚姻關系是先決條件,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能處理其他幾項問題,所以統(tǒng)稱為訴訟離婚。
3、訴訟離婚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受理與管轄,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方面基于婚姻關系的特殊性,應以協(xié)商調解方式解決為主,另一方面,如調解不成則可依審判職權,對當事人爭議的實體性問題作出判決。
二、怎樣交納離婚起訴費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依照規(guī)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依照規(guī)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訴訟費有兩類:一是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征收當事人應當交納的費用;二是其他訴訟費用,就是在訴訟中應當由當事人支付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包括兩種: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人身權利或其他人身非財產關系發(fā)生爭議提起訴訟案件交納費用。離婚案件就屬非財產案件。
2、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財產而引起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交納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