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財產能辦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jù)作用,以減少發(fā)生糾紛的可能。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 拿到這筆補償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時婚姻財產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fā)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錢,要算共同財產。
二、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注意事項
1、婚前財產約定協(xié)議書可以就協(xié)議所涉及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約定共有的,可以約定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按份共有、部分共同共有。
2、婚前財產約定協(xié)議書可以對全部夫妻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部分夫妻財產進行約定;可以對婚后所有的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進行約定;可以進行概括性約定,也可以進行具體性約定;可以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約定,也可以對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進行約定;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和債務清償責任,也可以約定婚姻關系終止時財產的分割。
3、協(xié)議所涉及的財產權屬發(fā)生變更,且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xù)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辦理有關手續(xù),否則有可能產生該財產所有權不轉移或雖然所有權轉移但不能對抗第三人之法律后果。協(xié)議所涉及的動產財產權屬發(fā)生變更的應依協(xié)議約定進行交付。
4、婚前財產約定協(xié)議書應當載明協(xié)議以結婚登記為生效條件的內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