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損害賠償證據有哪些
離婚訴訟時,如要求一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就需要主張方提交充足的證據來支持其對對方的指控。 收集證據時要采取法律允許的方法、手段和途徑向了解真相的單位、組織、人員詢問、收取證詞、記錄、憑證等,如家庭暴力傷害后拍攝的照片、X片等,醫(yī)療機構診斷受害人因長期家庭壓力患上憂郁癥的病歷;可能的話,也可以請有關證人出庭作證。損害賠償的證據主要包括:
1、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
2、左右鄰居的證詞。
3、過錯行為人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
4、由過錯方所在的居(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其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
5、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其與他人結婚的證明。
6、有關機構如醫(y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關出具的傷情鑒定書。
7、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照片。
8、司法行政、執(zhí)法機關的相關記錄等。
二、無過錯方要搜集哪些離婚證據
無過錯方應當搜集哪些證據呢?一般來說,應當注意搜集以下關鍵證據:
1、照片、錄音錄像等,但這里要提醒各位當事人,此類證據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無法作為證據使用。最好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調查取證,因為婚外戀的取證具有一次性,如若打草驚蛇,取證的成本和困難將增加;
2、《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3、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4、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5、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