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承擔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但是關于精神損害賠償?shù)姆秶?、標準和賠償數(shù)額的確定在司法實踐中有不同的理解。涉及精神損害賠償?shù)?,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因此,如果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請求精神損害賠償?shù)?,人民法院在審理時應適用該司法解釋。
精神損害的民事責任有兩類:一為非財產責任,主要表現(xiàn)為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另一為財產責任,即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我們知道,對于精神損害的賠償,不能完全客觀地以金錢計量和賠償。因此,精神損害撫慰金是一種特殊賠償金,具有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雙重功能。也就是說給付撫慰金除盡可能填補損害外,更主要的是撫慰被害人因精神損害而引起的悲傷、抑郁、憤怒、絕望和恐懼。由加害人給付撫慰金,使受害人獲得心理上的慰藉,平息其怨憤、痛苦。
二、離婚賠償何時提出
“損害賠償”的提出: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損害賠償”不予支持。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被告不同意離婚的,可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損害賠償”單獨提起訴訟。如被告同意離婚的,被告就此提出“損害賠償”的,則另行起訴,合并審理。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被告在一審時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如法院調解不成的,可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可以在訴訟時效內隨時提出,不受任何條件的限制。而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提出則有限制條件,即必須以離婚為前提。不離婚則不能主張損害賠償。這就是說,在婚姻存續(xù)期間不得單獨主張損害賠償,否則法院將不予受理。同時,如果雖然在離婚訴訟中提出了離婚損害賠償,但判決不準離婚的,其賠償請求也將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