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證丟了怎么辦離婚手續(xù)
按規(guī)定,辦理離婚登記時應出具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及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如果遺失結婚證,仍然可辦理離婚登記。民政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項規(guī)定: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jù)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可根據(jù)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如果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又無法提供當初的結婚登記檔案等資料的,則需要補領結婚證再辦離婚登記。
二、如何補辦結婚證
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當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 、當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當事人常住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須蓋有公安部門的公章。請將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在兩張 A4 紙上。
3 、檔案證明。 如果當事人原辦理結婚或離婚不是在福田轄區(qū),而是在中國內(nèi)地其他婚姻登記機關,現(xiàn)在要在福田婚姻登記處補領婚姻登記證,應持有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的檔案證明。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檔案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4 、照片。 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提交3張相同的大2寸雙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各提交2 張相同的 2 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