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結婚的條件
1、中國公民同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結婚,雙方必須符合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實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國一方當事人所屬國的有關法律允許多夫或多妻的,我國也不予批準其結婚登記。
2、當事人雙方必須具備我國法律所規(guī)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即:雙方均無配偶;男滿22、女滿20周歲;未患有法律規(guī)定的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直系血親。
3、當事人雙方結婚,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男女雙方共同向中國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在我國以其他形式如宗教儀式、風俗習慣等締結的婚姻,都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和保護。
4、擔任某些特定公職的人員和處在某些特殊狀態(tài)中的人不能與外國人結婚。前者指現(xiàn)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國家機密的人員;后者指正在接受勞動教養(yǎng)和正在服刑的人。這是維護我國國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國法律的通例。
二、涉外結婚登記的手續(xù)如何
1、申請
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guī)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后,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3、登記
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并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xù),發(fā)給結婚證。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序辦理登記。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管理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xù)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