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的禁止條件有什么
結婚的禁止要件,是指人們在結婚時必須排除的條件,是婚姻的障礙。這是從消極方面來規(guī)定的,故又稱消極要件。我國現行婚姻法從三個方面對此作了規(guī)定。
(一)禁止一定范圍的親屬結婚。
禁婚親是指禁止結婚的一定范圍的親屬。其立法依據主要有兩點:一是基于優(yōu)生學上的要求。二是基于倫理道德的要求。一定范圍的親屬關系結婚,尤其是近親間的通婚,往往被認為有?;橐鰝惱?,難以被人們所接受。有的國家禁止一定范圍的姻親結婚,主要就是倫理觀念的作用,與優(yōu)生沒有關系。
(二)禁止重婚。
重婚是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我國法律要求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已有配偶的男女在配偶死亡或雙方離婚前都不得再行結婚。已有配偶又再行與其他異性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的行為是重婚行為。所以,我國法律禁止重婚要求申請結婚的男女必須沒有存續(xù)著的婚姻關系。重婚不僅是違反婚姻家庭法的行為,而且也是違反刑法的行為。禁止重婚也是大多數國家的立法通例。
(三)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結婚。
或規(guī)定某種特定的疾病是婚姻無效或得以撤銷的原因,是出于保護當事人和他人的權益及維護社會利益的需要。綜觀外國的有關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可分為兩類:一是嚴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如先天性癡呆、精神病、精神耗弱等?;歼@類疾病的人通常是無行為能力人,且在結婚后有將精神方面的疾病遺傳給后代的可能。二是重大不治且有傳染性或遺傳性的身體方面的疾病,患者結婚會嚴重危害他方和后代的健康。此外,有些國家還規(guī)定,有生理缺陷而不能為性行為者,禁止結婚。其立法理由顯然是以婚姻的自然屬性為依據。
二、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能結婚
經 婚前醫(y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
(三)有關精神病。
經婚前醫(y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fā)病期內的,醫(yī)師應當提出醫(y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guī)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y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y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概括起來,不應當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癥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癥和躁狂抑郁癥。重癥智力低下者,即癡呆癥。處于發(fā)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包括未經治愈的梅毒、淋病、愛滋病、甲型肝炎、開放性肺結核、麻風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