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一方偽造債務怎么辦
答:我國《婚姻法》第47條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你認為王某與胡某之間的債務系偽造,關鍵是要對自己的這一主張舉證證明。
應當收集好借據言明的借款日期和當時家庭的收入支出狀況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債務系偽造的各種證據。
如果該項借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話,根據《婚姻法》第41條關于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的規(guī)定,這債務不應由夫妻共同償還,而應由j借債個人負責償還。
當對方講出借款在夫妻共同生活中的用途時,另一方就得列出當時家庭的收支情況等證據進行反駁。
審判人員從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系等方面分析考慮,必然會對對方與債權方之間債務的真?zhèn)巫鞒鲆粋€正確的判斷。
若審判人員認定對方偽造債務,就會根據《婚姻法》的前述規(guī)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對方視情況作出少分或不分的判決。
二、怎樣應付離婚中對方偽造債務
偽造假債務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比如,原先父母贈與購房款,現(xiàn)在補寫一張“欠條”企圖變成借貸關系;自己股市中的錢說是替他人炒股的資金;甚至直接找親朋偽造欠條。
擔心對方造假,是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大的顧慮之一。
其實,也不必過于擔心。法院有一定的訴訟規(guī)則,“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
“造假”要面臨鑒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婚姻法四十七條所規(guī)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據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是可以防范和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