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機短信能成為離婚證據(jù)嗎
離婚案件中短信作為當事人證據(jù)的情況相當普遍。比如,證明當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證明財產權屬關系等。對于短信的效力認定,法院目前還沒有形成普遍的認識,一般內地法院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判決。實踐操操作中符合下列情況,法院還是有依據(jù)將短信作為有效證據(jù)的:
(一) 保護手內短信不被刪除;保存好,手機內容有一定的儲存空間;
(二) 固定下來,公證處的人員公證一下,摘成書面文字,進行公證,具有法定證明效力,對方要提供相當效力大的才能推翻。多數(shù)情況下,公證證明是被法院采納的。
(三) 訴訟時,交給法院,法院當場制成筆錄。辦公證時,注意保存手機型號,品牌,這樣可以證明手機內容是無法修改的,這個一定要公證。
二、離婚要收集哪些證據(jù)
通常情況下,離婚證據(jù)收集的難度不會太大。但是,如果涉及損害賠償或財產隱匿問題,收集和保存離婚證據(jù)往往成為當事人的首先面對的問題。收集和保存離婚證據(jù)因證據(jù)種類以及證明目的不同而不同。
(一)證明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jù)
1、證明原、被告雙方是夫妻關系的證據(jù),如結婚證、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構成事實婚姻的離婚證據(jù),應提交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感情破裂的離婚證據(jù)
1、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4、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對方有過錯的離婚證據(jù)
1、重婚、與他人同居,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離婚證據(jù);
2、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應提交法醫(yī)鑒定,提出證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應提交居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三)證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財產的離婚證據(jù)
共同財產證據(jù)的范圍(如房產、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車子、債權、住房公積金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證據(jù)。例如:
1、證明夫妻雙方有財產約定的,應提交協(xié)議書等相關的證據(jù);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
3、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證明有機動車的,應提交車輛行駛證;
5、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購房合同、交款發(fā)票;
6、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7、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jù)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jù)佐證。
(四)爭取撫養(yǎng)子女的離婚證據(jù)
法院會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fā),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yǎng)能力和撫養(yǎng)條件等具體情況確定撫養(yǎng)權的歸屬及撫養(yǎng)費的支付。
1、子女撫養(yǎng)費的問題,提交雙方的收入證明;
2、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離婚證據(jù);
3、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2)母方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
(3) 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四)對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未成年的子女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單獨隨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