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機短信能作為離婚證據使用嗎
一切能反映案件事實的合法的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但是這些材料的證明力需要通過法庭確認。
手機短信具有不可修改性和閃存封閉性的特點,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應案件事實的真實性。所以當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而且電子簽名法也明確了電子簽名的證據效力,手機短信作為一種電子簽名的方式,其證據效力得到法律的認可。
但是,手機短信作為證據提交時應注意注明手機型號、發(fā)送接收的時間、發(fā)信人的手機號碼等,最好通過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另外,手機短信應還有其他證據相佐證,這樣使得手機短信具備更強的證明效力。
二、收集離婚證據注意什么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應該說,任何一個訴訟,都是圍繞著證據來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都必須有相應的證據來支持。因為婚姻家庭案件的私密性,決定了這種案年中的當事人在取證時具有一定的難度。比如說,關于父母為子女結婚時買的房,而房屋購買行為又恰恰是在雙方結婚登記后進行的。那么,在離婚程序中,一方主張說是父母出錢給買的房,另一方卻不認可。那就需要用買房時付款的憑據予以證明了。而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往往都沒有這個意識,在交房款時刻意去保留些什么證據。因為,畢竟在絕大數人群中,結婚還是一件很神圣、嚴肅的事。是打算過一輩子的。另外一個例子是,夫妻中一方有外遇了,另一方通過與其日常生活的了解,從細節(jié)中發(fā)現了蛛絲馬跡。對方也默認了這一事實。但這些事實,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徹底推翻不予認可,那么做為另一方如果再想取得這些證據,幾乎是不大可能的事。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家庭暴力的取證,也十分困難。所以,建議網友朋友們,如果憑自己直覺,感覺到婚姻已經出問題了,一定要盡早、及時向專業(yè)人士咨詢相關取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