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分割協(xié)議有效的條件
雖然法律允許夫妻雙方當事人就夫妻財產進行約定,但約定的內容和程序并不是任意性的,夫妻財產約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1)夫妻財產協(xié)議的當事人必須是合法夫妻且夫妻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夫妻財產協(xié)議訂立的目的和內容既然是分配和處分夫妻財產,那么,其主體就必須是有權支配該財產的人,任何其他人均不得越俎代庖,否則將有可能導致第三人對夫妻財產的侵害。訂約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一方在進行約定時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該約定無效。
(2)約定必須完全自愿,意思表示真實,不能采取欺騙、脅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強制對方進行夫妻財產約定制,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意思表示應當如實地反映當事人真實的目的和意圖。意思表示真實是夫妻財產協(xié)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3)約定的內容必須完全合法,不得規(guī)避法律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不得借財產約定損害對方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借財產約定逃避債務和排除他人正當利益的行為無效。例如不得利用夫妻約定來逃避納稅的義務,或者非法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履行,或者非法轉移贓款贓物逃避刑罰的制裁等。
(4)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雙方的口頭約定一般屬于無效,且無法證明。
二、財產分割協(xié)議的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yè)、住所、身份證號、聯(lián)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2)約定財產的范圍即對象。一是根據(jù)《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寫明是只對其中一方的財產進行約定還是對雙方的財產都進行約定,或者是只對婚前財產進行約定還是只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進行約定。二是應當具體寫明約定的財產的名稱、數(shù)量、價值、現(xiàn)狀和原來的歸屬。
(3)約定的財產的權屬狀況。在夫妻財產協(xié)議中,應明確約定財產是歸各自所有還是共同所有,或者是哪部分屬共同所有,哪部分屬一方個人所有。
(4)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如發(fā)生爭議的處理程序和辦法、是否進行公證、如何就協(xié)議內容進行修改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