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宣告婚姻無效需哪些證據(jù)
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需準備的材料因婚姻無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一)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于重婚的證據(jù)等等。
(二)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后難以治愈的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后難以治愈的相關材料。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確實屬于無效婚姻,會就財產(chǎn)和子女問題一并判決,所以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最好還提供包括房屋產(chǎn)權證書、銀行賬戶、支票等各種財產(chǎn)清單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對財產(chǎn)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的意見。
二、申請宣告無效婚姻的限制
因為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時間不受限制,當事人可以在取得結婚登記后的任何時間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依據(jù)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情形已經(jīng)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如結婚時雙方或一方?jīng)]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已經(jīng)達到法定婚齡的;或者婚前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結婚后治愈的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