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地如何辦理結婚證
結婚手續(xù)只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就可以了。
從2003年10月開始,結婚登記只需要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另外還需要三張大2寸的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以往必須要單位或者居委會開介紹信的死規(guī)定已經(jīng)徹底被廢除了。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本上面的記載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如果身份證或者戶口本丟失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如果是再婚的,還要攜帶離婚證件。
注意:結婚登記手續(xù)必須親自到場辦理,絕不能由他人代辦。
根據(jù)《婚姻登記條例》中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是城市戶口的,直接去民政部門或者縣級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就可以辦理,過去需要的居委會證明,現(xiàn)在已經(jīng)不需要了。
如果是農(nóng)村戶口的,由于國家暫時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農(nóng)村里的婚姻登記機關,因此結婚雙方最好到村委會詳細咨詢一下。
二、領結婚證需要些什么資料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①本人戶籍證明;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yè)、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②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yè)、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fā)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jīng)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