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結婚登記怎樣辦理
結婚首先應當符合法定條件。結婚條件有兩種,一是必須具備的條件,二是禁止結婚的條件。
必須具備的條件為: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禁止結婚的條件有: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類: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癥精神?。òň穹至寻Y、躁狂抑郁癥和其他精神病發(fā)病期間);
(3)、先天癡呆癥(包括重癥智力低下者);
(4)、非常嚴重的遺傳性疾病。
在內地居住的人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其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而其他地方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一般為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二、結婚登記后一方不愿同居怎么辦
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第7條規(guī)定的精神,男女雙方已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并領得了結婚證書,男女雙方就確立了夫妻關系。
登記后雙方何時同居,是否同居都不影響夫妻關系的確立。
結婚登記后,如果雙方都不愿意同居,即可到當?shù)鼗橐龅怯洐C關申請離婚。
經(jīng)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系自愿離婚且對財產(chǎn)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就可辦理離婚登記,并發(fā)給離婚證。
如果一方不愿同居提出離婚,另一方堅決不愿離婚,則要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