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人結婚登記程序有哪些
由于軍人職業(yè)的特殊性,軍人在結婚登記時仍應出具由單位開的婚姻狀況證明。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軍人進行婚姻登記時,其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huán)節(jié)。
(1)申請。軍人結婚時,必須與未婚妻(夫)親自到雙方中的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后,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查。審查中如發(fā)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是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是非自愿結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是患有法律規(guī)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3)登記。經過審查,對于符合的當事人,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fā)給。對離過婚的,應當注銷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即確立夫妻關系。
二、軍人結婚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戶口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并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4)婚前檢查合格證明
(5)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
(6)軍人持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特殊情況下需要加帶以下材料:
(1)離過婚的持原件,一審判決書須出具已生效證明書
(2)喪偶的須持原配偶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