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繼子女
繼子女是指丈夫與前妻或者前妻與丈夫所生的子女,而繼父母,是指母之后夫或父之后妻。
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產生的原因,一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行結婚;二是由于父母離婚,父或母再行結婚。子女對父母的再婚配偶稱為繼父或繼母。丈夫或妻子對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稱為繼子女。繼父母子女關系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親關系。
二、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關于繼子女的繼承權問題,對于符合繼承權條件的子女享有繼承權。具體情況如下:
(一)、前夫或前妻的子女與繼父或繼母長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實上的扶養(yǎng)關系,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與生父母子女關系相同,互有繼承權。
(二)、生父母再婚時,子女已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繼子女并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養(yǎng)教育成人。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沒有盡過什么贍養(yǎng)義務,沒有形成扶養(yǎng)關系,彼此之間也就不存在繼承權問題了。
(三)、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子女的生活費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給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繼父母對繼子女盡了撫養(yǎng)、教育義務, 而繼子女未對繼父母盡贍養(yǎng)義務。這種情況一般視為形成了扶養(yǎng)關系,但分配遺產時應根據情況適當減少其額。
(四)、繼子女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不妨礙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雙方都有繼承權。
三、繼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
根據《婚姻法》第27條規(guī)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guī)定??梢姡纬蓳嵊P系的繼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是完全等同于生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編輯本段關系的終止。
關于已形成撫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能否解除的問題,現行《婚姻法》未作明文規(guī)定。審判實踐中,再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對于尚未成年的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系,原則上不能解除。目前社會上關于繼子女的繼承問題種種,很多情況都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解決,如果本文還有沒介紹到的,您可以咨詢相關律師進行了解。
